• 【勞動報】勞權信箱丨企業可隨時終止非全日制人員合同 2023.7.13

    勞權信箱丨企業可隨時終止非全日制人員合同

    2023-07-13 18:00·勞動報

    記者同志:

    您好。我是一名非全日制職工,由于遭受不公待遇,特向你們請教。

   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,一般公司不“養”我這樣的人員,故對我的聘用都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,有活兒時就聘用我,沒活兒時就終止雙方勞動合同,幾年來,我與多家公司相處得不錯。

    上個月,有一家公司急于做個較大的項目,便聘用了我,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,一周工作6天,每天工作4小里,每半個月結算一次工資,工資每小時100元??僧斘衣耦^苦干時,公司卻通知我,說我工作有問題,導致雙方合作不再持續,終止我的勞動合同。我認為,出現這些情況,并不是我嚴重違紀,企業應該讓我改進,怎么可以隨隨便便就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?再退一步說,即便解除,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,以彌補我的經濟損失吧。

    伍先生:

    您好。對于你的遭遇,我們深表同情。

    但本著“對事不對人”的理念,我們認為,企業此舉無錯。非全日制用工,作為勞動合同制用工方式之一,具有其特殊性和靈活性?!秳趧雍贤ā返谄呤粭l規定,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。也就是說,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隨時提出解約,無須提前通知。

    非全日制用工終止勞動合同時,同樣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七十一條規定,終止用工,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
  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靈活性,導致用人單位的做法無錯。當然,我們也同樣認為,如果用人單位通知非全日制勞動者終止用工,且在通知時說了理由,而如果這些理由又純屬子虛烏有的話,勞動者可以行使正當的維權行為,或許,這種維權行為換不來實體利益,但可以還自己一個清白。而有時,職場之爭并非全部是為了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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